作者: 昆山菲瑞格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8-11-07 22:03:07浏览量:【小中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5982-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
1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引用标准
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术语
3.2、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4、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6、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卫生标准
4细菌菌落总数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1.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无菌器械保存液,必须无菌。
4.4、污水排放标准:按GB J48(试行)执行。
5、采样及检查方法:按附录A执行。
6、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执行本标准,并应指定专门科室〈部门)负责具体贯彻实 。
6.2附录A采样及检查方法(补充件)
A1、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A2.1、采祥高度: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3、采样方法: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A2.5、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按GB4789.28中3.7条配制。
A2.5.2、结果计算
50000N
式中:A一一平板面积,cm2 ;
T一一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2、采样方法,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l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4、结果计算
采样面积(cm2)
A4、采样时间: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2、细菌菌落总数检查,按A2.5规定执行。
A4.3.1手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 ……(A3)
30×2
A5、采样时间: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无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A5.4、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1、采样量及方法: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ml被检样液,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均,对于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对于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1%硫代硫酸钠;对于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W/V)吐温80和0.3%卵磷脂;对于醛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3%甘氨酸;对于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W/V)吐温80,以中和被检样液的残效作用。
A6.3、结果分析: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于消毒处理(但不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毫升被检样液含菌量已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A7、沙门氏菌检查:参照GB4789.4执行。
A9、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参照GB7918.5执行。
A11、采样时间: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进行采样。
A11.2、检查方法:可参照A7-A10章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A12、结果判断: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本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查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本标准值者,则判定为检查不合格。
、对本标准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用词
B1.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应”;反面词“不得”,即无细菌可被检出。
B1.3<span style="font-family:"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特殊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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